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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河北农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办法
添加时间:2015-12-16

校学字[2005]10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体活动及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精神鼓励包括口头表扬、通报表扬、颁发奖状、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物质鼓励包括颁发奖学金和奖品。

 奖励原则公平合理、公正客观、公开民主。

     奖励范围:取得本校学全日制本在校生

第二章  奖励项目、比例及金额

 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和奖学金两部分。

(一)荣誉称号

1、优秀学风班:不超过学院班级总数(不含新生班级)的10%; 奖励活动经费500元;

2、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本院学生人数的1%;

3、三好学生: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

4、社会活动优秀奖: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5%。

(二)学金

1、校内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不超过学院学生人数的5%,1000元/人·学年;

二等奖学金;不超过学院学生人数的10%,500元/人·学年;

三等奖学金;不超过学院学生人数的15%,200元/人·学年。

毕业班学生奖学金本科生按前七个学期综合测评、专科生按前五个学期综合测评标准减半计发。

2、单项奖学金

优秀论文奖:奖励300-3000元;

   文体竞赛优秀奖:奖励100-500元;

其他特殊单项奖:奖励50-3000元。

3、社会助奖学金

 长城奖学金:25名,2000元/人·学年; 

长城励志奖学金:30名,其中一等5名,3000元/人·学年;二等10名,2000元/人·学年;三等15名,1000元/人·学年;

华润助学奖学金:100名,3000元/人·学年;

秀兰助学奖学金:26名,2500元/人·学年

大北农奖学金:18名,1000元/人·学年:

太行之光奖学金:名额视当年利息而定,1200元/人·学年;

纪光奖学金:2名,2000元/人·学年;

海外联谊会奖学金:奖名额视捐款额而定;1000元/人·学年:

郭世毅贫困生奖学金:10名,1000元/人·学年;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优秀学风班评选条件:(见《河北农业大学优秀学风班评选办法》校学字(2007)106号)

第七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爱校,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二)道德品质优良,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

(三)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四)关心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五)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注重实践,动手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

(六)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改革,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积极组织集体活动,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工作成效突出,切实起到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

(七)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身体素质;

(八)本科学生第四学期外语成绩在75分以上,三、四年级学生要求通过河北省计算机等级一级考试;

(九)综合测评名次列本班前20%,学生互评成绩为优秀;

(十)必修课和范围选修课中无不及格科目;

(十一)任职不少于一学期。

第八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要求具备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的(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条。

第九条 社会活动优秀奖评选条件:

(一)要求具备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的前五条;

(二)学习认真、刻苦、成绩合格,积极参加各种有益的社会活动;

(三)助人为乐,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综合测评名次列本班前60%,学生互评成绩为合格以上;

(五)积极发挥个人特长和才智,为集体做贡献;

(六)是学生干部者,任职不少于一学期。 

第十条 校内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综合测评名次的要求

1、一等奖学金:平行专业综合测评名次的前5%;

2、二等奖学金:平行专业综合测评名次的前15%;

3、三等奖学金:平行专业综合测评名次的前30%。

(二)参评者在综合测评名次达到要求的基础上,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获得奖学金:

1、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包括有违纪行为未做出处理决定的情况);

2、学生互评成绩为合格以上

3、无不及格科目;

4、本科学生第四学期外语成绩在75分以上,三、四年级学生要求通过河北省计算机等级一级考试。

第十一条 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

要求参评学生在本学年无违纪记录名额不限,学生本人认为符合某单项奖条件者可提出申报,由学院推荐。

(一)优秀论文奖:    

1、被认定为国家一级学报发表的论文,可评为一等奖,奖励3000元(第一作者)。

2、被认定为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可评为二等奖,奖励500元(第一作者)。

3、被认定为省级刊物发表的论文,可评为三等奖,奖励300元(第一作者)。

(二)文体竞赛优秀奖:

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者奖励500元,第二名300元,第三名200元,第四至六名100元;获得集体项目第一名奖励集体600元,第二名500元,第三名400元;其他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团体和个人,参照执行。

(三)其他特殊单项奖,

在参加社会活动中,具有某项特殊才能,得到社会认可,或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表现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者,视情况奖励100-3000元。

1、国家级表彰的个人或集体,奖励3000元; 

2、省级表彰个人或集体,奖励2000元;

3、校级表彰个人或集体,奖励1001000元;

先进事迹特别突出,在校内影响强烈的个人或集体,奖励1000元;

先进事迹突出,在校内影响广泛的个人或集体,奖励500元;

先进事迹较突出,在校内有良好影响的个人或集体,奖励100-200元。

第十二条 社会助学奖学金评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其中:

长城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必须位居本专业年级第一名。

长城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机电类专业学生,一等奖综合测评成绩必须位居班前10%、二等奖前20%,三等奖前30%; 

华润助学奖学金、秀兰助学奖学金、大北农奖学金、太行之光奖学金、纪光奖学金、海外联谊会奖学金、郭世毅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列本班前50%。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各项评奖工作于每年10月份进行。

第十四条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由辅导员组织各班班长和部分学生代表进行民主推选,被推选出的先进班集体,提交书面材料经学院批准后报至学生处,由学生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第十五条 先进个人的评选:各班根据综合测评成绩和各奖项评选条件,民主推选出候选人,由全班同学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学院审批后,将材料报学生处备案,由学生处审查、公示后报学校审批。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社会活动优秀奖材料入本人档案。

第十六条 单项奖学金的评选:需由申请者提交有关先进事迹材料,填报申报审批表,并附有荣誉证书发表学术论文(封面及目录)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学院审核后推荐到学生处,由学生处负责组织评审、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第十七条 各项奖励获奖名单必须经由学院和学生处两次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校审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资格。

第十九条 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社会活动优秀奖材料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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