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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纪委监察室关于严禁婚丧事大操大办有关规定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5-12-08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中层单位:

为进一步严肃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婚丧事大操大办之风,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河北省纪委监察厅《关于禁止各级领导干部婚丧事大操大办的暂行规定》(冀纪[2002]5)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对全体教职工操办婚丧事宜的有关纪律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落实婚丧事宜报告制度

全校教职工本人及近亲属婚丧事宜,除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外,一律实行事前事后“双报告”制度。

办理婚嫁事必须在举行婚礼前5天口头报告拟办情况,办理丧事要即时口头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形式、规模和邀请人员范围等;婚丧事宜办理完毕后,要于15天内书面报告办理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通知范围、宴请桌数、动用车辆数量及其属性等办理过程及执行相关规定情况。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副高职以上教职员工,经本单位党政“一把手”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学校纪委;科级及以下干部及中职以下教职工报本单位党组织备查。不按要求报告或不据实报告的,将按有关文件规定追究当事人及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

二、严格控制婚丧事宜办理规模

1、全校教职工本人及近亲属婚丧事宜,应从严控制规模,不准通知或授意他人通知下述单位和个人参加,也不得接受其赠送的现金、物品:

 管理和服务对象;

 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

 企业业主;

 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人员。

2、婚庆宴请桌数不得超过10桌;婚嫁双方合办的,宴请桌数不得超过20桌。不得借各种名义分期、分批宴请。

3、不准用公款向婚丧事主赠送现金、物品。

对于借办理婚丧事宜敛财的,不论是否大操大办,都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三、严禁违规动用公车、公物办理婚丧事宜 

办理婚事一律不准动用公车及与本人履行职务有关系的单位或人员的车辆,租借私车不准超过6辆。结婚使用公车的,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按每辆车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责令退赔车辆使用费。

原则上,办理丧事不得使用公车。如确实需要,要严格进行审批,且不得超过3辆。

四、严格控制参加外地丧事吊唁活动人员范围

要严格控制参加外地(含保定市各县)丧事吊唁活动的人员范围。原则上,校领导和非当事人单位所属人员不参加外地的丧事吊唁活动,当事人单位所属人员前往参加丧事吊唁活动也要严格控制规模,一般不超过5人。参加丧事吊唁活动,不得使用公车。

五、不准以党、政组织名义或单位党政领导人出面为本单位教职工操办婚丧嫁娶等活动。

六、加强监督检查

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各种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并做好宣传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管好家属子女,带好班子和队伍,共同营造文明、和谐、节俭的良好社会风气。纪委监察室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备事项及操办情况,按照规定进行抽查和检查。 

七、严格责任追究

全体教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违规操办婚丧事宜行为,将依据党纪政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及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八、本通知所称“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特此通知。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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